没有采纳宋茂强及其辩护人关于自首的说法。法院指出,宋茂强于2012年7月4日接到侦查机关电话并于次日前往侦查机关,属于主动投案;但是其辩解称套取的公款欲用于项目维护支出的辩解,与其长时间非法占用钱款并用部分钱款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不符,他的这种表现属于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而并非“如实供述”,因此不能构成自首。
法院同时指出,一审法院对于判处的附加刑有误,并终审改判去除了该附加刑,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自述
“产生了错误的想法”
宋茂强供述,2008年8月7日,工信部牵头启动“核高基”项目。“核高基”是“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的简称,与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并列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
2009年1月,北京邮电大学拿到这个项目,宋茂强负责其中下属的一个团队。他的团队经费是200万元,其中设备费50万元,剩下的150万元是劳务费。150万劳务费的发放,由他确定发放标准,然后由财务处将钱打到指定账户,不需要其他人签字。
宋茂强说,自己最初是想完成预算,先把钱取出来再说。他感觉团队的老师很辛苦,想给老师们一些奖励。但钱到手后,产生了错误的想法。“我认为为项目做了一些工作,这些钱可以作为给自己的补贴。现在回想起来这些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
北京邮电大学科技处处长刘某证实,劳务费的分配没有具体标准,就是按照预算来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分配权。2012年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后,学校加强了对劳务费的使用管理规定,从制度上进行了修补,要求参加劳务的人员到科技处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