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反腐机构而言,接受举报并就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展开调查,是其职责所系。至于举报人刻意隐藏的举报目的,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举报内容是否为真?跳出宋林案看举报,就算举报人基于利益而举报,又有何不可?
尤记得去年王文志首次举报宋林后,国资委曾于7月19日表态称,已经注意到相关举报与媒体报道,并将研究相应措施。“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但这一暌违,就是九个月。
宋林案在举报人坚持举报近一年后,终于进入调查程序。这说明了中央纪检部门的介入,有利于推动案件调查。但相应的问题是,为什么企业的纪检组织,乃至国资委的纪检组织,未能担此重任?
日前恰从国资委传出消息称,央企腐败案呈上升趋势,将开展向央企派驻纪检机构的试点。此外,央企纪委书记从5月1日起将不再分管其他业务,转而专职“反腐”,这样的制度反思与改进,当然是必要的。同样应受到重视的机制完善还在于,要让机关或国企的主要负责人,不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架空了基层纪检组织的应有功能。如此,才能让反腐逐渐摆脱对中央纪检部门的过度依赖,从而更好地形成“虎蝇同打”的反腐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