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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奖励上交危险品 一支军用枪500

2014-06-07 20:26:1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人民网北京5月31日电据天山网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近日发布《关于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和举报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群众主动上...

新疆奖励上交危险品 一支军用枪500
  据人民网北京5月31日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近日发布《关于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和举报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群众主动上交军用枪,每支奖励500元,雷管每枚奖励30元,炸药每公斤奖励20元。群众举报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危爆物品暴恐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办法自2014年5月27日起实施。

  主动上交军用枪每支奖励500元

  危爆物品主要指枪支(军用枪、民用枪、非制式枪)、弹药(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爆炸物品(炸药、雷管、索类、震源弹、黑火药烟火剂等)、易制爆物品(火柴、氯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硫磺、铝粉、高锰酸钾等)、各类炮弹(航弹、地雷、手榴弹等)、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等。

  《办法》规定,上交枪支的,军用枪每支奖励500元,民用枪和非制式枪每支奖励300元;主动上交子弹的,每发奖励5元。上交爆炸物品的,雷管每枚奖励30元,炸药每公斤奖励20元,黑火药、烟火剂每公斤奖励10元,索类每米奖励5元,震源弹、手榴弹、地雷每枚奖励100元。上交非生产生活用途大刀等管制刀具及仿真枪的,参照市场价予以奖励。上交易制爆物品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举报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 最高可奖3万元

  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包括涉及上述危爆物品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上述危爆物品预谋组织、策划、实施爆炸、伤人等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

  《办法》明确,对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破获案件的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根据案件收缴危爆物品的种类、数量及社会效应等确定奖励金额。

  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爆炸物品达以下数量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炸药500克,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

  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枪支弹药达以下数量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军用枪、民用枪(猎枪、小口径枪)、非制式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

  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1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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