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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刊空军发言人文章 阐释公民飞行权利和安全义务的一致性

2014-06-07 20:11:2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2月25日,《解放军报》第六版推出专版,刊发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的署名文章《维护空中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月25日,《解放军报》第六版推出专版,刊发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的署名文章《维护空中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文通过依法说理、析事明理,集中阐释公民飞行权利和安全义务的一致性。当日,解放军报第一版还在显要位置刊发“今日导读”,向读者介绍空军新闻发言人这篇署名文章。

  刊发空军新闻发言人署名文章的《解放军报》第六版,版面编排端庄大方、颇具匠心,充分运用了“版面语言”。版面内容既有文风活泼的署名文章,又有立场鲜明的“要点提示”和通俗易懂的“名词解释”,体现了很强的“服务读者”意识。

  这一署名文章介绍,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时常发生低空违规飞行问题,引起社会公众对空中安全问题的关注和忧患。“我们的家园需要安宁祥和的天空,维护空中安全,就是呵护我们的家园,呵护平安和幸福。每个社会成员都要依法履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空军新闻发言人引用网友的这段话,对社会公众进行温情提示,说得入情入理。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空军新闻发言人的署名文章强调,国家保障每个社会成员依法按章飞行的权利,每个社会成员也应当依法履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任何空中活动,都应以确保国家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为前提。

  针对近年来一些人把“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简单理解为“低空开放”和“低空放开”的情况,空军新闻发言人在署名文章中表示:我国进行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并不是所谓的“将1000米以下空域全部放开、随心所欲飞行”,而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根据国家空中安全防卫和军民航飞行情况,将1000米以下空域,分地域、分类别地划设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三类低空空域和目视飞行航线,制定空域运行标准,明确安全责任,采取不同模式实施分类管理。

  空军新闻发言人在署名文章中同时强调,如果放任航空器“可以在任何时间、去低空任何地方”,那就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就违背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初衷。推进通用航空安全发展,应当严格飞行执照发放、严格飞行安全监控。任何空域、任何高度、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任违规违章飞行。

  空军新闻发言人的署名文章《维护空中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月18日首发于国防部网站,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都作了专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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