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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霸占儿媳杀人嫁祸给儿子 乾隆下旨将受害人阉割

2014-06-05 16:45:4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古代不止法治封建,皇帝的思想也非常封建。一个散尽天良的父亲为霸占自己的儿媳,杀人嫁祸给儿子。原本作为受害人的儿子,却由于跟杀人者有血缘关系而被阉割。

尘埃落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于天下,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处罚了。这次轮到那本我们所熟知的《大清律例》来唱主角。按律:杀死一家五口者,也需要用一家五口的性命相抵偿。这样一来,虽然整个事情并非友谅所为,而且他还是此案的受害者之一,但因为他是赵成之子,父亲杀了人他还是得跟在父亲屁股后面买单!以命相偿。

假如事情到这里完了,也只能算是个很普通的事件,没多大意思。奇就奇在当各级官员向上禀告事情的始末时,出于对友谅的同情,在给乾隆皇帝的奏章中把友谅的事情提了一下。

看到官员们的奏疏后,乾隆帝特地下了一道谕旨:论情理,赵友谅应该得到赦免,但其父赵成伤天害理,罪不容诛,像这样的人是不应该有后代的。所以,特判赵成凌迟处死,而其子友谅则施以宫刑,百日满后充军黑龙江。

相比乾隆的这道手谕,《大清律例》中的那条“杀死一家五口者,也需要用一家五口的性命相抵偿”的法令明显不够大气,显得相当小儿科。按照乾隆的想法:赵友谅是应该赦免的,但他的父亲罪大恶极,像这样的人不配有后代来延续他的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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