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报》9月3日发表文章 原题:钓岛争端的国际法争议 日本政府释放羁押的十四名香港保钓人士与启丰二号船只后,中日两国就钓鱼岛主权归属发生的争端似乎告一段落。孰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似乎树欲静而风不止这句谚语又摆在北京领导人的案前。
在日本政府默许下,一百五十名日本右翼分子包括八名国会议员、十六名地方议员,8月19日乘船驶往钓鱼岛举行慰灵祭,即祭祀二战时因躲避美军袭击而在逃亡途中死难的日本人;其中十名日本人登上钓鱼岛,多是地方议员。中方就此与日方交涉时,日方指出这批日本人驶往钓鱼岛,是因为中方保钓人士登岛在先,意即日方行动乃是受刺激所致。
中方理据仍有漏洞
8月24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会见记者时指出,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1895年明治政府在确认钓鱼岛没有清朝统治痕迹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日本领土,因此不存在钓鱼岛主权归属的问题,中国是迟至上世纪七十年代媒体报道东海可能蕴藏石油资源之后,才对钓鱼岛提出主权主张的。
中方反驳野田说辞的理据是,中国古籍已经有钓鱼岛的记载;另据《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必须把窃取的台湾、澎湖列岛等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还有周恩来总理1951年9月声明,中国政府认为《旧金山对日和约》是非法的,绝不承认。
此外,日美两国1971年6月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把钓鱼岛等划入归还区域,中国外交部1971年12月发表声明,指出此举完全非法。
值得注意的是,日方关于钓鱼岛主权的说辞固然于法无据,但中方的陈述亦非无懈可击。从国际法着眼,中国古籍即使有关于钓鱼岛的记载,也不能作为拥有主权的依据,正如早在元朝时,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其着作中确有关于中国的详细记载,岂能作为意大利拥有中国主权的依据?
《开罗宣言》没有提到钓鱼岛的归属,至于《旧金山对日和约》更等而下之,甚至连日本放弃台湾后台湾的主权归于何国都没有提到,更不用说钓鱼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