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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部分律师被处分 一微博称“没做错”

2014-06-09 09:27:5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昨天夜里,去年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周翠丽律师在微博中表示,其已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复查决定书,其因泄露庭审情况被律协处分,周翠丽

  昨天夜里,去年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周翠丽律师在微博中表示,其已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复查决定书,其因泄露庭审情况被律协处分,周翠丽在微博上称“我真的被处分了,但我坚持认为自己没做错”。据悉,该案中还有其他律师被处分。

  2014年1月,李案中王某律师周翠丽在新浪微博上自曝受到公开谴责处分并贴出公开申辩书,同时将印有大红色的“北京市律师协会”抬头的“京律纪处(2014)第2号”处分决定书全部拍照贴在微博上。周翠丽律师对此处分决定书不服,于2014年1月27日向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请求撤销处分决定。周翠丽律师表示,她没有泄露任何信息,直到案件二审结束以后,“面对判决的错误,作为辩护人,我不能哑语。”

  北京市律协复查委认为,周律师作为执业律师,将庭审情况以微博、博客向媒体披露的方式公之于众,无异于向所有不能旁听的人员公布庭审情况,违反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诉讼制度。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该予以保密。复查委员会认为妇科检查记录、病历等均属于当事人个人隐私,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应对外披露。周律师的辩解不能成立。

  北京市律协有关人士表示,此案中其他律师的处分情况将于近日向公众正式公布。

  业内人士介绍,律协的处分结果对律师是个“污点”,降低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但是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不会对律师执业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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