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低保,其实是一些人对有限公共财政的非法占用、掠夺,使真正的贫困家庭无法享受到惠民政策,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是破坏国家福利制度的卑鄙之举。
事实上,对于骗领低保行为,早有不少法律专家建言用刑法来惩治,因为骗领低保的人,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的方式,骗取国家的财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无疑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举动。期待我们的法律,能有效震慑住那些开豪车住豪宅骗低保者,使国家的福利政策名副其实。当然,更要对那些在审批过程中大搞关系保、人情保的失职渎职官员严格追究责任,使他们谨慎用权、为民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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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审核内鬼
应对形形色色的骗子,严查千差万别的个人资格,核心在于审核人员是否绷紧法纪的神经。过往那些开着宝马领低保的恶劣冒领事件中,最大的隐患不是有人暗藏欺骗之心,而是作为具体经办人员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失职、渎职,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私心照顾亲友的有之,把低保出卖予人牟取不当利益的有之,稀里糊涂不问真假的有之。从这个角度来说,确保社会保险机制的健康运行,行骗入刑只是确保社保安全的一只手,另一只手必须严惩失察、纵容乃至导演行骗的审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