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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后悔权”需公益诉讼“撑腰”

2014-06-07 21:04:1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从15日起,消费者期盼已久的网购“后悔权”将得到法律的保障。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

  ——从15日起,消费者期盼已久的网购“后悔权”将得到法律的保障。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除了天猫、京东、苏宁易购B2C电商平台之外,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异军突起,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经实施了20多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显有些力不从心。立法的滞后和缺失,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诸多困难,消费者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周全的保护。因此,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纳入其中,无疑是立法的进步,必将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拥护和支持。

  “后悔权”制度的建立,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使商家经营行为受到法律约束。特别是,实施“后悔权”,有利于鼓励消费者大胆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可以加大对国民经济健康增长的拉动,进一步促进内需。可见,实施“后悔权”,最大的意义在于拉动国民经济健康增长,促进消费内需,真正使得消费内需成为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发动机”,也有利于提升行业竞争力。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能催生出最有竞争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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