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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18年冤狱不会说不 保持监狱生活习惯

2014-06-07 21:01:5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一蹲就是18年。北京警方2012年将真凶李彦明抓获。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一蹲就是18年。北京警方2012年将真凶李彦明抓获。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月,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了150万赔偿金。
男子坐18年冤狱不会说不 保持监狱生活习惯

  4月26日下午,王本余结束在内蒙古包头的事务,回到了老家遂宁。四川新闻网记者第一时间和王本余取得了联系,在其家中对王本余进行了专访。

  观察王本余:依然保持监狱中的生活习惯 不会说“不”

  走进王本余的新家,70多平米的房子干净明亮,窗外的风景可以看到半个遂宁城。王本余的妹妹王秀兰表示,当时选择这个房子,就是看中了这个房子的朝向和风景,让大哥平时在家就能看到美景,这样他的心情也会好得多。

  王本余家中的摆设相当简单,除了电视、冰箱、饮水机等生活必需品,几乎没有多余的装饰。对此,王本余坦言,习惯简单了,何必整那么花,简单点、能过日子就好。

  记者在王本余的厨房发现,厨房里的鸡蛋和蔬菜已经全部坏掉,而冰箱里却空空如也,只有一些腊肉和香肠。看到这样的情况,王秀兰不免嘟囔了大哥几句:“叫你放冰箱不放,这下全坏了。”王本余咧着嘴,没有说话。

  花费一两分钟,王本余打开了家中的液晶电视,电视中正在播放《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王本余指着电视说:“北方的面食做得好,我在里面就吃这些面食,可就是吃不到四川菜。”

  出来后能吃家乡菜了,但王本余却吃不下了。他每天自己煮饭,吃很少也很简单,一小碗饭就饱了,有时候一点泡菜就能当菜吃一顿饭。吃完午饭后,他让饭馆老板将所有的剩菜打包。他说,不能浪费粮食,这些菜够我吃几天了。

  在监狱的18年里,王本余做纳鞋底子、编筐等各种工作,挣积分,争取早点减刑出去,重获自由和家人团聚。出狱后,王本余依然保持了监狱里的生活习惯,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每天6点多起床,6点半准时出门锻炼,锻炼完就去买菜。除了和家人呆着,剩下的时间王本余更喜欢看电视,或坐着发呆想事情。

  在和记者接触的几个小时里,王本余不时接到各路媒体的采访电话。据记者观察,王本余从未直接拒绝别人的要求。

  妹妹王秀兰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大哥本来就是个老实人,和我们生活了几个月,别人说什么,他就是什么,不懂得拒绝别人,不会说不。我觉得这是和他长期呆在监狱里养成的思维习惯有关,很难改过来。”

  王本余:打人的警察必须处理 不想再接受媒体采访

  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月,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了150万赔偿金。在王本余的要求下,经过当地法院协调,2013年11月8日,王本余在包头拿到一套50平方米的廉租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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