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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童凌晨离世父母欲捐角膜 医院称捐献机构电话不通

2014-06-07 21:39:3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现在女儿不在了,我们想捐献她的眼角膜却没捐成,没能用另一种形式延续她的生命,留下了永远的遗憾!”——晓萱父亲何秋

  医院说错过提取时间

  2013年12月16日凌晨2时,晓萱呼吸、心跳停止,但没想到的是,捐献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波折。

  何秋说,在女儿离世后,他第一时间就要求四会市人民医院赶紧与广东省红十字会及有关医疗机构联系,四会市人民医院表示已打电话给广州相关机构,但电话都没接通,联系不到医院派人摘取眼角膜。“到了早上8时多,又告诉我们说晓萱死亡已超过6个小时,已经超过提取角膜的最佳时间,所以女儿的眼角膜取出来也没有用了。”

  何秋说,在女儿弥留之际,他们早就写了捐献声明并填写了捐献表格。广东省红十字会、肇庆市红十字会、四会市红十字会和四会市人民医院和广州有关医疗机构都早已知道了其捐献愿望。“这些机构为什么就不能有预案,不管女儿在什么时间死亡,都能保证有医疗机构及时过来摘取眼角膜呢?”

  起诉三级红十字会

  请求精神赔偿1元

  法院称“缺少被告主体资料”暂未受理

  “两片眼角膜就能使两只失明的眼睛复明,难道现在捐献的眼角膜多得用不完了吗?”对于眼前这一切,何秋和妻子很不理解。经过反复思量,何秋一家人决定将三级红十字会和相关单位告上法庭。

  “希望起诉能促使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积极作为,只有这样,众多需要器官移植的人才能及时得到越来越多的好心人的器官捐助。”何秋说。

  记者在何秋夫妇展示的“起诉状”上看到,他们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五被告连带赔偿两原告未能实现捐献女儿眼角膜帮助他人重现光明心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请求三级红十字医疗机构将器官捐献的值班电话、捐献流程、工作要求等公布在广东省内报纸上,方便市民捐献,接受群众监督。

  何秋说,他希望红十字医疗机构的器官捐献专用值班电话24小时能有人值守,就像110一样随时待命。

  昨日下午2时许,何秋夫妇来到天河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法官看了材料后表示“缺少被告主体资料”,当事人追问如补交了材料之后能否立案,该法官说“到时再研究”。

  省红十字会:追问原因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广东省红十字会。相关人员表示,此事件涉及医疗纠纷,所以家属刚开始提出的捐献心、肺、肾脏器官的意愿无法实现,女童死因需要解剖来鉴定,一旦捐献了这些器官就会影响医学解剖,考虑到这些因素,经过专家评估,所以没有接受家属提出的捐献女童心、肺、肾脏器官的意愿。

  对于可以捐献的眼角膜最终捐献未果的情况,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省红十字会、四会市人民医院和角膜摘取医院即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之间沟通出现了问题,具体哪个环节目前无法确定。红十字会不是医院,不能自己去提取眼角膜。红十字会角膜捐献中心设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角膜捐献热线也设在此医院。“为什么没有打通电话,遇到哪些问题,具体原因我们还要追问。如果红十字会方面的确有责任,我们也不回避。”

  对于家属建议捐献电话能否有人24小时值守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角膜捐献热线不设在红十字会,能否如此操作,不是红十字会单方面决定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希望此事可以唤起社会对器官捐助的关注,共同促进器官捐献程序完善、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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