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道“防火墙”管住地方债
地方债问题一直饱受争议。对此,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取得重大突破,在适度赋予地方发债权的同时,以五道“防火墙”进行严管。
这五道“防火墙”,一是明确举债主体:仅限于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是明确举债方式、用途、偿债资金:方式限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途应当是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并且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应当有稳定的债务偿还资金来源。三是明确债务规模和管理方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五是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术界普遍评价,这一重大修改是务实之举。“这些年来,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快速发展,资金不足是普遍问题,对地方举债不能一味堵压。”徐孟洲说,“三审稿允许地方举债,是一个不小的突破。五道防火墙中前三项是为地方举债打开了‘正门、前门’,后两项是要堵死‘歪门、后门’。”
王雍君则提醒说,三审稿的规定等于排除了诸如深圳等副省级城市的举债资格。“这些地方可能更有举债能力和需求。建议对此进一步修改。”
严管财政专户
理论上,财政收入应该都上缴国库。但实践中,地方政府在商业银行开设专户并不鲜见。地方的财政局长往往对在哪家银行开设专户具有很大话语权,个别地方由此产生了腐败和利益输送。
对此,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作了严格的规定。一是明确政府的全部收入都应当上缴国库;二是严格限制财政专户开设范围,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才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所有收入都上缴国库,这条规定堪称三审稿的一大亮点。”王雍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