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更透明更及时
4月18日,中央各部门的官方网站掀起了一波“晒预算”的高潮。人们注意到,这次晒“三公”经费,财政部首次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列支。另一个细节是,今年新增了一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将今年预算数与2013年预算数和预算执行数分别列示。
预算公开透明,是大势所趋。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要求,预算应当及时公开,同时授权国务院制定预算公开的具体办法。
三审稿去掉了对国务院的授权,同时增加了许多新规定。一是增加规定了应该公开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的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情况。二是明确了公开时间: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其报表,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或者批复后20日内公开。
“对预算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时间期限,直接规定在预算法中而不是授权国务院制定公开办法,这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说。
施正文认为,预算公开是预算民主的内在要求,是现代预算制度的本质特征,只有预算公开透明,预算才能规范和合理。“三审稿又向前进了一步,但离建立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还存在很大差距。建议专门设置‘三公’经费等科目,让预算真正反映财政资金的具体用途,提供社会最关注的预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