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庭出示的证据,张春桥根本不看。到了1983年1月,张春桥与江青缓期二年已满。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张春桥与江青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理由是:“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