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民国16年)4月,郑毓秀任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年末成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但未就任。她还兼上海法政大学校长。同年8月,她和魏道明结婚。1928年,她任国民政府驻欧特使,特别负责中国和法国的双边友好事务。同年中归国,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其间她任民法编纂委员,在起草民法草案时特别提出增加多条女性权利保护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