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3月,德国陆军总司令部提出了大口径迫击炮的设计要求。任务书中要求,迫击炮的口径为800毫米,发射4吨重的迫击炮弹时的初速为100米/秒,最大射程为1000米;发射2吨炮弹时的最大射程为2000米;迫击炮的移动采用履带式底盘车辆。
1937年1月,莱茵金属公司拿出了方案,火炮的口径改为600毫米,迫击炮弹为前装式,射击前还要放下驻锄,整个射击准备时间要1.5小时。1938年 8月,军方批准了设计方案,在研制的过程中,德国炮兵的卡尔·贝克将军竭力促成此事,这项计划被命名为“卡尔设备”。建成后的600毫米自行迫击炮也被称 为“卡尔”自行迫击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