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遵循着抗日战争时期学前教育方针:“幼稚教育,应使保育与教导并重,增进幼儿身心之健康,使其健全发育,并培养其人生基本的良好习惯。施教对象应推广及于贫苦儿童。”以后,教育部奉行“战时须作平时看”原则,于1939年12月24日公布了我国学前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法规——《幼稚园规程》;1943年教育部对“规程”予以修正,经呈奉行政院令,改为《幼稚园设置办法》,并于同年12月20日以教育部令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