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清政府被迫签订种种不平等条约,包括允许西方在东南沿海招募华工,因为应募者要订立契约,名为“契约华工”,俗称“当苦力”。由此,“下南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其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860年代至20世纪初,出现以华人劳工为主体的海外移民潮,即苦力贸易阶段。1860年代,在经历太平天国、两广洪兵起义和广东土客大械斗之后,东南地区满目疮痍,时值美洲发现金矿、东南亚种植园经济发展,各国纷纷设立招工公所,饱经战乱的闽粤人民引颈以望。洋行、公所通过雇佣“客头”(劳工头),将贫民诱至“劳工馆”,签订契约,以出国后的工资为抵押,换取出洋旅费。当时甚至还有使用欺骗、绑架手段掠卖华工的现象。数十年间,仅东南亚地区就有大约200万华工前往,主要集中于中南半岛的种植园和印尼等国矿山。契约华工深受“劳工馆”和船主的非人待遇,招致华工反抗与各界舆论质疑,迫于内外压力,各殖民国家相继出台改善华工状况的条例。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禁止贩运劳工与保护华侨的法令,苦力贸易终结。这一时期也有部分华人以自由劳工的身份前往东南亚从事商业、手工业与农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