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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土厅官员受贿1600余万致19亿国资流失

2014-06-11 10:15:2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一个厅级官员,受贿1000多万元,挖空心思帮助矿老板窃取国有铁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8.9亿余元;一个矿老板,金钱、玉石开道,搞定一个副省长、一个副厅长、一个副市长...

  矿老板非法获利成“安徽矿王”

  公务人员理应是国有矿产的守护者,但受贿后的倪发科、杨先静、权俊良却集体“吃里扒外”,使矿老板吉立昌成为霍邱铁矿开发的最大非法获利者。其两度入选“胡润百富榜”,2010年以15亿元身家成为全国排名第28位的矿产富豪、“安徽矿王”。

  经调查,2003年至2012年间,杨先静先后多次向吉立昌等十八人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54.8186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0.2万元。2012年下半年,已退休的杨先静利用其曾任领导的便利条件,违规追加土地计划指标,帮开发商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并收受贿赂30万元,后将该笔钱财转交他人保管。

  杨先静对指控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杨先静供述,自己是在退休前后产生了心理失衡,私欲膨胀,加上为了给女儿在北京买房,于是开始利用其手中权力实施敛财。

  据杨交代,其所收受的贿赂中1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350万元用于为女儿在北京购房,剩余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后因其原下属、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矿管处和规划处处长孔繁茂被查,害怕受到牵连,将所受贿赂中的1000余万元钱财退还行贿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先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在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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