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资金不到位,事后找“替罪羊”?
项目剩余资金上交县财政
相关报道:在灾后追责过程中,该项目负责人获刑但县领导无人担责,获刑的项目负责人认为自己是“替罪羊”,因为工程计划投资为900万元,但最终拿到手的只有100万元,才使工程质量缩水。
回应: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判决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陈生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该项目总投资969万元,经公开招投标,甘南藏族自治州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795万元的价格中标承建。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工程终止;按照工程进度,舟曲县共拨付给该公司工程款、征地款、项目前期费用435万元。剩余项目资金上交县财政,后全部用于退耕还林工程。
此外,针对部分群众反映的“村支书遭封口”,舟曲称,城关镇月圆村支书何新朝、时任东街村支书张东成灾害中也严重受灾,经多次公示后对他们进行了安置,不存在多安置商铺及房子的问题。
【事件回顾】
2010年8月8日凌晨,甘肃舟曲降下特大暴雨,三眼峪、罗家峪两条沟系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据官方统计,造成1508人死亡,257人失踪,公共服务设施、土地、生态环境等资源遭受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