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护人何时向幼儿园提出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应在新生入园时填写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表,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入园登记时暂不符合条件、需要递交补充材料的,应于享受减免政策之前(6月或12月)向就读幼儿园再次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方能享受。
本市户籍的幼儿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以及2张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其中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户口簿应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次申请时,除了2张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还须提供“四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宁暂住证(截止申请日至少满2年)、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暂住证不满2年的,还应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