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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慎重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2014-06-07 11:05:5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

  据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意见指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银监会、人民银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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