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疾病防控
组织环境影响公众健康研究
【草案】
国家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吕忠梅等代表提出,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当前已进入集中爆发期,立法应关注环境与健康问题,草案已将保障人体健康作为立法宗旨,国家也专门出台了“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环境与健康保护的制度。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上述规定。
5 环保执法
未环评便开工拟被行政拘留
【草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草案增加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草案列出了4类违法行为,包括目前常见的未进行环评便开工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便排放污染物。此外,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恶意违法排污,都可能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