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细则十不准都是“干货”
今年2月25日,《彭山县党员干部“去官气”具体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出炉,并经县委常委会审定,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给全县。
依照《要求》,去官气分为思想上和行为上。”王仲文说,其中,行为上“去官气”,则从工作中、对待群众和个人行为等方面,细节入手作了“十不准”规定。
工作中,不准当“原则领导”、“甩手掌柜”,不准以会议落实会议,要带头具体干;不准让他人代写个人材料等。对待群众,不准在群众和服务对象面前背着手讲话、用手指着群众讲话,爆粗口、说脏话;不准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乱表态、放空炮,不准说“不晓得”、“别找我”等。个人行为,不准在出行中让他人提包包、端茶杯、开关车门,不准往车窗外扔东西;不准在公众场所叼烟、剔牙齿、衣冠不整;不准在居住小区耍霸道,拖欠物管费,乱停车等。
王仲文透露,《要求》历经数次讨论,多次修改,由最初的数十条缩减为十条,其中最能表现官气的“不准在出行中让他人提包包、端茶杯、开关车门,以及不准在公共场所叼烟、剔牙齿”等被写入。
执行逗硬部门主动“请”监督:鼓励公众拍照举报
4月8日,在彭山县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彭山县党员干部“去官气”监督举报方式公示》格外显眼。公示系表格形式,集纳了彭山县所有部门、乡镇以及园区。这些单位不仅公开了举报电话,还公开了举报邮箱。
彭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罗焱说,为让《要求》逗硬执行,县纪委成立了以他为组长的明察暗访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党员干部“去官气”情况进行巡查;同时,鼓励公众通过手机拍照、短信和电话等灵活方式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执行期间,每半年,我们还将组织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和群众代表,对干部‘去官气’情况进行一次测评。对存在‘官气’干部及时教育纠正,对负面影响大、教育不改的进行组织调整和纪律处理。”
据罗焱透露,《要求》执行已有一个多月时间,其中公众“零举报”。不过,他们在暗访中发现了一起,目前尚在调查核实处理中,择日将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