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批评,有议员为求达到政治目的,重施故伎,变本加厉提出多项琐屑无聊、自相矛盾和不合理的修订,令政府、立法会和全港市民赔上沉重代价,“如此立法会还要不要开会?政府还要不要运作?经济民生还要不要发展和改善?”
2012年,香港政府推动“长者生活津贴计划”时,尽管获得近八成香港市民的支持,却因反对派的“拉布”而未能通过,逾40万符合规定领取津贴的老人因此蒙受损失。同一年,反对派针对议案《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提交2464页修订,共1306条,拉布3星期未有结果。
去年,香港立法会再次上演多次“拉布。曾钰成于去年5月“剪布”,强行终止《财政预算案》辩论,被评为香港十大新闻之一。其后反对派议员申请司法复核,遭香港高院驳回。
《基本法》第73条规定,立法会议员有“审核、通过财政预算”的权责,但同时第74条有关提出法律草案的条文也规定:“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议员的权力并不是大得足以涵盖一切和完全不受制约,涉及公共开支和政府运作的法律草案就不能提出。有香港舆论称,面对政府施政和经济民生受阻的严峻局面,“拉布”实在到了必须依法遏止的地步,“纯粹只是撒纸钱式的无聊勾当,这样的拉布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和价值?还不及早剪之而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