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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残忍虐童致死仅判30年 蓝营人士提案修法

2014-06-07 16:42:45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一名2岁大的男童王昊,被母亲的同居人施虐致死,包括拔指甲、灌毒等恶行,但法院仅判30年逃过一死。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一名2岁大的男童王昊,被母亲的同居人施虐致死,包括拔指甲、灌毒等恶行,但法院仅判30年逃过一死。此判例一出引发社会大众哗然,对此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虐死孩童者最重可处死刑,但“法务部”、“司法院”和部分“立委”持反对意见,但在她柔性攻势下,该案送往“朝野协商”。

  2011年9月份,新北市新店区发生一起2岁男童王昊,遭母亲同居人刘金龙、并伙同3名友人,对他施以灌毒、拔指甲、烟蒂烫身体等8大虐行,凌虐21天后致死。王昊的姑姑为侄子争取公道,但法院最后仅依伤害儿童致死罪判刑30年有期徒刑,让刘男逃过一死,其他共犯也判处有期徒刑。

  王昊遭虐死一案引发社会哗然,也唤起社会大众对于孩童遭虐死的重视,王昊的姑姑甚至不惜多次前往抗议。国民党“立委”王育敏在8日上午“司法法制委员会”,拿着王昊生前全身伤痕累累的照片,她说看到如此残忍的状况连她也不敢看。但现行的“刑法”,即便数罪合并最多也仅能判30年,无法判处死刑,如此残忍的行径,这比杀人罪有过之而无不及。

  王育敏提案,若对未满6岁之人施以凌虐且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发展而凌虐致死者,最重可处以死刑。王育敏还一度哽咽哭诉“这难道不应该判死刑吗?”但此提案却有部分“立委”、“司法院”和“法务部”持反对意见。“法务部”认为若被告有杀人故意,仍可依杀人罪判死刑,但每个个案不同,认定仍有所差异。但最后“司委会”将该条文保留,送“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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