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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亲忆刘汉:“第二组织部长”一句话县长丢官

2014-06-05 16:24:3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核心提示:2000年,刘汉想在小金县开发四姑娘山旅游项目,时任县长格某不同意。刘汉留下一句话:不给我项目,你这个领导就当不了。果然,这位县长不久就被调离小金县……

  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刘汉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孙晓东负责执行刘汉指示及汉龙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刘小平负责汉龙集团财务管理,通过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聚敛钱财,以商养黑;刘维主要负责领导曾建军、陈力铭、文香灼等人充当打手或保镖,为该组织排挤打击对手,以黑护商。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审理

  被控拥有枪支涉多起命案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当地和采砂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庭审效率,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为了保证本案刑事部分审理的连续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分开进行审理。此次庭审只针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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