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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爬桥顶猛撒百元大钞 市民捡9600元奉还

2014-06-07 21:50:5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消防人员帮忙捡钱。网友供图 27日上午,泸州市国窖大桥发生惊险一幕。一名红衣中年男子不知何故爬到桥顶的拉力杆上,并两次向桥面撒下百元大钞。10点30分左右,精疲力尽...

  “这钱也不是我的,如果我捡了跑了,男子又跳桥了,我用这钱心不安的嘛!”对于事发时大家拾金不昧的举动,泸州市民陈先生竖起了大拇指。

  该男子撒钱时,现场的消防人员、警察等纷纷蹲下捡钱,很多市民也跟着捡,王女士也凑上前去捡了几百元,但随后看见大家都把钱交到一位警察手中,“我也没动心,马上就跟着交了。”

  “虽然大家都爱钱,但毕竟不是自己的。”王女士说,“经常看到新闻里报道,不是捡到钱跑路的,就是交通事故拥上去抢货物的,都是一些不好的新闻。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发扬光大。”

  27日下午,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了解到,该男子身体并无大碍,目前正在派出所接受调查。该男子情绪仍然很激动,不愿透露任何信息,也不愿联系家属。

  南城派出所所长康继林说,他们为男子安排了午饭、晚饭,但他都吃得比较少。“他现在精神有点憔悴,警方正在努力开导他。如果今晚他还是不愿意说,我们将在保证他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安排他的住宿。”康继林表示,此次寻回的9600元现金,警方将在清点后归还给该男子。律师说法涉嫌故意扰乱社会秩序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俊表示,该男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人将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冯俊说,如果经司法鉴定其为精神疾病患者,在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经鉴定,其有一定行为能力,仍会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可以减轻处罚。

  对于市民的拾金不昧,冯俊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仍然属于失主所有,拾到者有义务将财物归还失主。拾到者的主动归还行为,应当得到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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