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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房屋被认定违建 12年后未拆除

2014-06-07 21:17:5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经审批只有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实地占地面积却达到600多平方米,而且还占用了村民乘凉休闲的场所。近日,温州永嘉县有人举报枫林镇西优村一幢由村民自建的违法建筑。

  建设局:罚了款就是合法建筑

  针对董宅四五六层属于违建,为何未拆除的问题,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剑虎做了解释。

  陈剑虎表示,2002年时,镇规划所有关科室研究后,对董宅违建部分按造价每平方米300元的10%进行罚款,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定的违法部分建筑可以保留,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陈剑虎表示,接下来会去县档案局调取董某整个审批手续的文件进行分析,看看中间是否存在问题。

  那么根据陈剑虎的解释,是不是说,对于农村的违建部分,交了罚款就可以视作合法,并且在建部分也可以继续建造呢?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认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7条,分两个层次,如果违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其处罚措施不是罚款而是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第二个层次是如果违建不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存在改正可能的,则采取限期改正和处以罚款,不过责任主体仍需要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处理是否合法,主要看其如何认定违建的严重性。

  不过,赵振良称,这个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现在适用于农村的,有一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另外,《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写道,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被举报者:要处理就得全部处理

  对于这幢多次被村民举报的建筑,董某本人持何意见呢?昨晚,记者打通了董某的手机,接电话的是他的妻子。

  董妻说,他们的房子是经过正规部门审批的,有人举报是在故意整他们,建房超出审批面积的人家,村里大有人在。“我们就算超了,也超得很少,如果一定要处理,那就所有人家都处理。如果只处理我们一家,这不公平。”董妻说。

  一小时后,董某本人打来电话,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不过,他们都没有对房子的面积超了多少,院落、小房子和地基有没有办过正规手续,进行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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