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林镇:董某批出的建房面积存有疑问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分别走访了枫林镇和永嘉县的相关部门。
枫林镇常务副镇长戴光辉对记者说,据他所知,董某的房子是合法的,相关证件都有,他在1978年建过一间半的一层房,2000年又提出申请,拆掉原来的再加上新建的,总共是三间三层。但当时建了四层加阁楼,这是违法的,当时的县建设局已经进行了处罚。
戴光辉说,如果经调查,董宅有超出审批的部分,他们会依法进行处罚,如果还建了地基,马上会去拆掉。
枫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黄结雷告诉记者,董某在1992年《土地证》上登记确权的面积为163.5平方米,后来老房子进行过部分拆除,遗留面积为81.95平方米,加上2001年土地审批的116.7平方米,共计198.6平方米。
黄结雷表示,对于遗留的81.95平方米,确实存在不少疑问。按理,董某户口本上登记在册的人口为3人,一般来说小户审批的面积不会超过80平方米,可董某却批出了这么多地?他说,自己也多次联系过董某,但董某很不配合,称“想要相关资料自己去找”。
黄结雷称,房后的小屋应该是没有审批手续的,属于违法建筑。至于房屋东侧的地基,目前国土局正在商议中,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国土局:超出部分将依法查处
4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主任朱晓东听完记者的情况描述后,表示会及时调查。
当天傍晚,朱晓东就回了电话。他说,虽然董某申请时填的在册人口是三个人,但其实有5个人,而且在1992年就对村里的163.5平方米宅基地交了有偿使用费,所以土地证上的面积是163.5平方米。2001年,董某申请拆扩建,原有房子54.6平方米,加上申请的116.7平方米,总共有171.3平方米。
朱晓东说,当时的政策没有那么严格,而且也确实存在一点问题。
退一步,即使董某的房子合法占地面积是171.3平方米,根据村民的测量,还是超了一些,更合况旁边的小屋、院落和地基。
朱晓东表示,171.3平方米以内,是国土局承认的,而多出来的,是不承认的,只要没有走合法程序,就是违建。“对于超出部分,我们会立案依法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