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凡杀伤军人军属者;
(17)凡军人军属其他公务员等办理职务时,敢行妨碍者;
(18)凡放火、决水致伤公安者;(19)凡伪造变更日本货币、军用银元手票等,或知其伪造变造而行使者;(
20)凡隐匿违犯军律者之人;
(21)凡不服日本军所发之军事紧要命令者。并威胁说:“自示之后,倘有违犯情事,均应照律严办,为此示仰尔等百姓,劝诱乡党,户户相告,人人互戒,切勿愆其身家。”10月4日,平度县日军张贴布告,对中国人宣示斩律5条,内容极为残暴,规定一人违禁,全村村民处斩,公然把中国人视为被征服者。
遭到炮火袭击的青岛市,其破坏和损失更为惨重。交战区居民被驱赶一空,房屋财产尽被焚毁。战争最为激烈的台东镇一带,房屋摧毁殆尽。据战后统计,中国商民受战火损害者1548户,中弹身亡者40余人,财产损失达1900余万元。自来水厂、发电厂等市政设施及港口重要设备均遭严重破坏。银行被冻结,中国居民大量存款被侵吞。日军侵占该市后,即在青岛、李村两地设立军政署,强令居民呈报财产,使用日本通货军票及圆银,并颁行严罚开列各款罪犯告示,实施“军政”管制。胶济铁路改称山东军用铁路,由临时铁道联队管理,业务归南满铁路调来的人员管理,中国路警被勒令退出铁路线,沿线各站由日军派驻守护队,共约2700人。日军接管青岛海关后,没收了全部财物文件,职员全部改用日本人,账册文件限用日文,对中国海关主权,日军借口“军政时期”,不予承认。日军实行严酷的军事高压政策,在青岛开始了长达8年的殖民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