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成功的马克沁重机枪于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定型,被称为二四式马克沁重机枪。从1926年至1948年,共生产了35 272挺。
在抗战开始前后,兵工署曾计划采用丹麦的麦德森机枪(Madsen),该枪属于轻重两用的通用机枪,并设立51兵工厂专事生产。但1940年6月,全套刀具及图样在滇缅公路西南运输处被炸毁,所以只好仍旧回头生产捷克式及二四式。
二四式重机枪的序号,使用1个英文母和4位数字,到目前为止,只见到了C 字头。据此推算,其最大数量为29 997。
但表中统计的产量超过这个数量,因此这个序号系统可能不是从开始生产即采用的。
抗战期间,平均每月战损119挺重机枪,生产补充量为195挺,为损失量的1.64倍。1937~1944年,仅21厂即生产了15 005挺二四式重机枪,足够应付前线作战需要。即使在1940~1941年间,滇缅公路被切断,外来物资供应枯竭,一切军械生产均面临困境时,二四式重机枪仍维持相当高的产量。
根据“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时我国现用各种枪械一览表”所列,当时使用的重机枪主要为卅节式 (勃朗宁机枪)和马克沁式。生产卅节式的有汉阳、华阳、上海等兵工厂,生产马克沁的有金陵、巩县、大沽、福建、湖南及山东等兵工厂。其中巩县兵工厂所生产的,称为俄式双轮七六二机枪,仿造俄国1910式,其枪架带有双轮,使用7.62×54mm R枪弹,是中国惟一生产不同口径马克沁重机枪的兵工厂。抗战初期,巩县兵工厂改名为第11工厂,汉阳兵工厂改名为第1工厂,两厂之间进行业务调整,第1工厂的机枪交给了第11工厂,由此第11工厂开始生产卅节式重机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