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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因公司裁员被减薪 每月工资不足1000元

2014-06-09 09:23:5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仲裁委:要求补发工资公司:裁决忽视待岗事实员工:减薪不合法 刚刚怀孕的孟女士遭遇摩托罗拉公司大幅裁员,所在部门被撤销,工资下调,遂将摩托罗拉告上了劳动仲裁委。经过仲

  仲裁委:要求补发工资公司:裁决忽视待岗事实员工:减薪不合法

  刚刚怀孕的孟女士遭遇摩托罗拉公司大幅裁员,所在部门被撤销,工资下调,遂将摩托罗拉告上了劳动仲裁委。经过仲裁,摩托罗拉被裁决补发孟女士工资。摩托罗拉公司不服,将孟女士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摩托罗拉公司诉称,由于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自2013年2月开始大幅裁员。

  孟女士2010年7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研发部门软件工程师。2013年4月,孟女士所属部门及相关岗位全被撤销,只是因为孟女士怀孕的原因,与她维持劳动合同。

  由于一直处于停工停业状态,公司下调了孟女士的工资并以邮件形式告知。

  2013年8月,摩托罗拉公司收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要求公司补发孟女士工资差额1万余元。

  公司认为,该裁决忽视了孟女士待岗停工的事实,故将孟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无需补发工资差额税前10085.22元的诉讼请求。

  “我要求换岗公司不答应,单方面让我待岗,给我的工资是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还不到1000元!”孟女士当庭表示。

  “公司的人当着我的面说,别以为是孕妇就不敢动你。”孟女士丈夫在庭上说。

  孟女士称,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生育、哺乳期间降低工资,摩托罗拉公司在孟女士怀孕期间只发放最低工资的70%,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孟女士同意劳动仲裁裁决。

  孟女士认为,无法为自己提供工作岗位,不符合事实。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规定国家对孕妇有特别保护,摩托罗拉公司只给待岗员工发放工资的70%的行为,属于胁迫离职,不存在合法性。

  截止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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