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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临床研究院:“涉黄按摩”

2014-06-09 09:27:2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耿福增:没有合法手续,他就是非法的。有合法手续,他就是合法的。

  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称,提供手淫服务究竟属不属于卖淫,曾引发过一些探讨。2001年,公安部批复认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2000年,耿福增曾因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7年,耿福增因容留卖淫被行政拘留。2009年,耿福增又因容留卖淫被劳教。

  北京高院网上一份判决书显示,2009年,耿福增承租的公寓楼内,容留多人以“生殖系统保健”为名进行卖淫活动,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耿福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耿福增通过开办北京康中乐中医临床研究院的方式,以实用专利产品的合法外衣,掩盖其容留卖淫女通过手淫的方式卖淫的非法目的,其行为属容留卖淫嫖娼,驳回耿福增的上诉请求。”

  一审宣判后,耿福增提起上诉,他认为“北京康中乐中医临床研究院有合法执照,并享实用新型专利;并未容留卖淫,仅仅是招聘大夫、护士、保健为患者做泌尿生殖保健服务,属于专利技术服务;北京康中乐中医临床研究院向患者收取的费用是生殖系统保健费,而非个人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2010年,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法律人士表示,该研究院现在的活动与之前的没区别,按相关法规,仍可认定为容留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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