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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不怕假报就怕真查

2014-06-07 21:03:5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先看都是哪些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事项。除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以及相关国企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也须报告个人事项,涵盖之广,简直将所有的领导干部“一网打尽”;再来看需要报告的内容,除了房产等家庭财产,还包括子女的从业、投资等情况,连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等都要报告,需要报告的内容极为丰富。

  其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并非新闻,该通知最令一些贪官寝食难安的恐怕有两条。一条是抽查。根据通知可知,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只报告而不核实,只申报而不抽查,必然出现“认认真真走过场,踏踏实实搞形式”的尴尬,再威猛的制度也会沦为被拔掉牙的老虎。有贪官就在落马后承认,“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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