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的看法,从刘家峡引水入兰,好处有三:一来可以为兰州建立水源双保险格局,确保供水安全;二来可以显着改善水质,为兰州人民提供更优质的饮用水;三来可以规划引水通道蜿蜒城区,湿润城市空气,美化沿途环境。此次自来水事故之后,从刘家峡引水入兰之事应提上议事日程,加紧谋划,加快动作。
三是设法收回自来水控制权,由国企负责掌控自来水业务。一座城市的自来水供应,性质上属于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出了问题,无论具体情况如何,都需要这个城市的市委市政府出来承担责任。既然如此,市委市政府就需要对该项目尽量拥有直接控制权。但兰州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此次自来水事故,污染源来自兰州石化,这是大央企中石油设在兰州的分公司,兰州市对它没有控制权。自来水公司则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这是2007年成立的一家中法合资公司,兰州市国资委占有55%的股权,并派出董事长。按理说,兰州市对这家公司应当拥有控制权;但是,公司章程里居然有一条超越常规而令人匪夷所思的规定——法方拥有一票否决权!这样一来,兰州方面的绝对控股权和董事长职位就变得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