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巨额彩礼的根源其实说到底还是封建社会买卖婚姻在社会上的一种延续。封建社会妇女地位不高,人们习惯于用女子换取生活资料,久而久之便有了‘彩礼’一说。新中国成立后,经行政手段干预和大力倡导新风,这一现象有所遏制。
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的迅猛发展,条件好些的农村女青年走出了大山,远嫁他乡,导致农村性别比例失调,个别适龄男青年最后得用高价彩礼才能找到配偶。”王彦飞如此分析,“相对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地理位置偏远,仍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因。为了摆脱这种现状,一些村民便通过用嫁姑娘得到的巨款彩礼来改变经济拮据的现状。”
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朝晖说,《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
结婚时如果女方因供女孩上学等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男方从情感出发自愿给予女方一定钱物帮助的馈赠行为,不为法律所禁止。可惜,在生活中这种馈赠行为不多,而个别农村婚姻中索要彩礼之风却愈演愈烈。
攀比之风盛行,让收受高额彩礼形成风气,彩礼的数额自然成了父母抬高女儿身价的参照物。有的父母也知道嫁女儿不是“卖骡子卖马”,更懂得收的彩礼高了,女儿出嫁到婆家后,势必影响其今后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