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新闻 > 首页 > 军事社区 > 热点 > 正文 >

中国扣押日本船案引起日本舆论强烈关注

2014-06-09 09:34:2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上海海事法院官方网站19日晚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简称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

  据上海海事法院官方网站19日晚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简称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 EMOTION”轮实施扣押。

  北京时间4月21日下午法新社报道称,日本政府发出警告,上海方面扣押日本三井株式会社的大型货船将影响中日关系,可能危害双方外交关系的基础。

  日本各大媒体在今日下午均在自己的网站报道了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日本商船三井公司一艘28万吨的轮船,作为赔偿原中国中威轮船公司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的消息。

  时事通讯社发自北京的评论说,因为“二战”时的财产损失而扣押日本企业在中国国内的现有财产,是极为罕见的事例。其背后是因为安倍参拜靖国神社等引发的历史问题导致的中日关系恶化之中,中国政府将此作为打压日本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战时中国人劳工遭强制绑架的诉讼案件不断出现的同时,中国政府也有意对日本企业施加压力。

  共同通讯社的评论说,在当前中国人劳工诉讼案相继提出的情况下,如果中国人原告胜诉的话,不排除日本企业在中国国内资产遭受同样扣押的可能性。

  这起案件肇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借给一家日本公司,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

  1988年12月30日,原告“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

  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据介绍,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起胜诉案例。上述案件是一起涉外商事案件,该案判决生效后,原告方依据法律规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和赔偿义务,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期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予以扣押。

相关阅读

热点话题

热点文章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