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545人,候补代表145人,代表3900多万名党员。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论断。大会提出的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确定从1981年到20世纪末,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提出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强调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并针对党的现状,提出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更严格的要求,对党的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作了更充分、更具体的规定。大会选举了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二届一中全会选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邓小平为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党的十二大对全面开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