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停战协定》首先划定“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规定双方以停火线为基础各自后退2公里,建立非军事区,任何军人或平民非经允许不得进入。图为1953年7月30日,联合国军设置非军事区的标志牌。
《朝鲜停战协定》涉及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战俘的安排,其中志愿军战俘的命运迥异。朝鲜战争期间,联合国军共俘获21000多名志愿军战俘,大部分关押在巨济岛战俘营。在战俘处理问题上,中国主张“全部遣返”而联合国军则主张“自愿遣返”。图为1952年3月,巨济岛战俘营,一些亲共的战俘坚持要求遣返回中国大陆,举行多次抗议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