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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严打:集体公审枪决“流氓罪”犯

2014-06-10 来源: 网络转载 浏览量:

“流氓犯”被押赴刑场途中

1997年,新刑法通过,这是一次力度前所未有的大修改,直指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玩忽职守罪三大口袋罪,全部被取消。“流氓罪”被分拆为具体名目的多个罪名:即聚众斗殴罪(第292条)、寻衅滋事罪(第293条)、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确立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第2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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