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战略图库 > 老照片 > 正文 >

1983年严打:集体公审枪决“流氓罪”犯

2014-06-10 来源: 网络转载 浏览量:

1980年代公判流氓犯现场

所谓的流氓罪,即1979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中设定的罪名。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