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些遗物可(交)公的均交公或交有关单位使用;七、我个人的遗物、服装、杂件,交给分配合用的及身边工作同志、有来往的一部分亲属,留念使用;以上诸事,向委托办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谢意!在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统由小组同志议处。(图为1925年8月8日周恩来与邓颖超在广州结婚时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