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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吴法宪 1980年当庭指证江青

2014-06-10 来源: 网络转载 浏览量:

1980年9月,总政“两案办公室”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预审起诉组后,吴法宪更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每次预审人员问到某一个问题,刚开一个头,吴法宪就像讲故事一样,都滔滔不绝地把这件事情讲完。预审期间,吴法宪还主动交了一份70多页的交代材料。当时,检察员冯长义问他:“这个材料和你以前写的交代材料事实都差不多,为什么人物却不一样呢?比如有些事,以前的材料里没有江青,怎么现在这个材料里又有了江青呢?”吴法宪解释说:“九·一三事件之后被抓,中央专案组审查时,江青还在台上,我怎么敢写她呢!现在‘四人帮’垮了,我当然敢说实话了。”图为吴法宪在天安门。

1980年11月23日,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宣布以“阴谋颠覆政府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诬告陷害罪”,对吴法宪做出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的判决。图为林彪与邱会作、李作鹏、吴法宪、黄永胜四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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