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起沙头角,中至下步庙,南到红树林、蛇口,连一个人影也难以找到。图为一名受伤的难民,在恳请警察允许他进入香港。
到1979年10月,港英政府对偷渡客也实行了一些新措施,主要是:凡属偷渡人员到香港一律不发身份证,不准在香港居留,全部遣返内地。逃港者在难民营吃饭。
香港雇主雇用偷渡客者,罚款5万港币,坐牢一年。图为逃港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