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华商称不知商标被注册
带有“I Love NY(我爱纽约)”字样的T恤衫可谓是纽约的特色商品。2011年,华埠小印刷店的老板罗先生因向便衣警察出售带有“I Love NY”字样的T恤,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侵犯商标权。
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表示,“I Love NY”的商标,不但是纽约推广旅游的标语,历年来也为州府带来可观的收益。在华埠街头,也有各式各样印有“I Love NY”图样的产品,受到许多游客喜爱。但是,在纽约,这个商标是受保护的,要有专门的许可售卖执照,如果擅自印刷出售就是犯法。
销售“I Love NY”产品多年的华埠商家蓝太太表示,之前从未有因卖“I Love NY”产品被查,直到2010年11月,警方在华埠大规模突检,没收“I Love NY”产品,逮捕商家时,大家还不知道到底哪儿出了错。一直到2011年,市政府才规定“I Love NY”产品的每个产品上都要有纽约州经济发展部认可的雷射商标和“R”字注册标记才可以对外售卖。她希望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多加宣传,避免商家因无知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