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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煤田违规私有化套利百亿 周姓商人被指牵线

2014-06-07 11:46:05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3月11日,红墩界镇的民居。2007年,西安地调中心在红墩界镇、海则滩乡、黄蒿界乡发现700平方公里的煤田。 还原陕西靖边北三社煤田私有化,是个惊心动魄的过程。

  记者获得一份陕西省国土厅的内部文件,里面记录着由国土部颁发探矿权证的煤矿信息,其中就有红墩界、黄蒿界和海则滩。

  这3个煤矿项目简介中均提到,“它们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勘查项目。该探矿权申请为《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号)下发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项目,已向部领导请示,李元副部长、汪民副部长已圈阅。”

  陕西省国土厅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就能解释为什么省国土厅网站上3个探矿权证的起始时间为2005年5月和6月,“如果不把这个时间提前于2005年9月,那国土厅也不能接受3家公司探矿权申请。”但在2005年,还没有人发现这片煤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于2008年退休。2011年6月,李元被宣布“双开”(开除党籍、公职)。有媒体报道,李元或涉国土资源报前社长刘允洲案,刘允洲此前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双规”。

  后补普查是“特例”?

  拿着详查探矿权证,却做普查,专业人士分析是为了获得普查报告,以进行评估备案,进而进入二级市场转让

  关于这3张探矿权证的疑点,并未结束。记者获得这3块煤田的评估报告,发现它们的普查工作始于2009年。

  按正常流程,发现煤矿后,应先普查,探知煤矿基本情况后,形成普查报告,交国土部备案,国土部请评估公司根据报告,估值探矿权的出让价款。

  为什么这3块煤田先获得详查探矿权证,再进行普查?

  4月1日,记者到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西勘院”)了解情况。“西勘院”是对红墩界、海则滩两块煤田普查的机构。

  “西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于2009年接到“事通恒运”、“亿华矿业”两家公司委托,对煤田普查。2家公司当时出具的探矿权证是“详查探矿权”。

  拿着详查探矿权证,却做普查,当时“西勘院”对此没提出异议。一位朱姓工作人员说,详查权人对普查工作不认可,有回头再做的情况,“但这是特例,很少发生。”

  记者查阅陕西省、国土部探矿权审批公示信息,在2007年之前,上述煤田均未获批过“普查探矿权”。即是说,不是公司对普查不认可,才进行普查。

  “西勘院”原副总工程师高满忠具体负责对上述煤田的普查实施。他们陕北煤项目部从2009年起,到2012年,先后为红墩界、海则滩煤田完成了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的勘查工作。

  另一块煤田“黄蒿界煤矿”的普查,是由“联众博通”于2009年1月委托宁夏矿业公司实施,于2009年10月完成。

  2009年下半年,上述3家煤矿的普查报告均交由国土部,完成了最后的备案。2010年,国土部据此委托机构评估。次年,3家公司缴纳出让价款。

  探矿权也属于用益物权,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一旦获批,便可依法转让,从中获利。但是,转让的前提必须要手续齐备,并向国土部门缴纳相应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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