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二月十七日,四川总督丁宝桢闻得实状,大怒,扬言于朝曰:“葛品连已死愈三年,毒消骨白,此不足定虚实也。”于是,湖南、湖北以杨昌浚、胡瑞澜同乡官员,合而和之。刑部尚书桑春荣大惧,丁宝桢又回乐桑曰:“此案何可翻?公真愤愤,将来外吏不可为矣!”(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因此,虽刑部大审开棺验尸得以真相大白,最终还是拖了两个多月才上奏。
本案审结
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十六日,刑部向两宫皇太后和皇帝上奏审理结果,推翻原审判决,并对制造冤案的责任人提了处理意见。同日,谕旨下,谕曰:“巡抚杨昌浚据祥具提,既不能据实平反,奏旨交胡瑞澜提审后,复以问官并无严刑逼之词,哓哓置辩,意存回护,尤属非是。杨昌浚着即行革职,余着照所议完结。人命重案,罪名出入攸关,全在承审各员尽心研鞠,期无枉纵。此次葛品连身死一案,该巡抚等讯办不实,始终回护,几至二命惨罹重辟,殊出情理之处!嗣后各直省督抚于审办案件,务当督伤属员悉心研究,期于情真罪当,不得稍涉轻率。”(清史列传·杨昌浚传)
谕旨批准刑部的决定,革去杨昌浚、胡瑞澜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