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新闻 > 首页 > 历史长河 > 华夏春秋 > 正文 >

春秋战国时期的“尚武”习俗

2014-06-05 16:27:2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周王朝主要支柱的分封制、宗法制日趋崩溃,诸侯争霸,群雄逐鹿,社会动荡不安。到了战国时期,战争成为时代的主题……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周王朝主要支柱的分封制、宗法制日趋崩溃,诸侯争霸,群雄逐鹿,社会动荡不安。到了战国时期,战争成为时代的主题,各诸侯国往往为了一城一池的得失,动辄干戈相见,流血冲突此起彼伏。在这混乱的时代,武力成为最有说服力的工具,崇尚武勇在各国蔚然成风,其中以楚、秦、齐、越等国最为典型。

  楚国以军事立国,举国上下有一种喜征战、重成败的尚武习俗。楚康王即位后,五年没有率师出征,就认为是自己的莫大失职,死后无脸见祖宗。楚国的国君都曾戎马住惚,冒矢疆场。有的抱病亲征,病死于征途;有的战死于前线。如楚武王第三次讨伐随国,身体不适,仍亲自领兵出征,最后病死于征途中,楚昭王也是死于攻打吴国的战争前线。尚武作为特有的精神习俗深深扎根于楚国这片土地上,人民对于勇武之士怀有深深的崇敬之情,相反,懦弱、胆怯在楚国没有市场。

  秦国在战国时期的争霸战争中一直处于优势,这与其长期以来形成的尚武习俗分不开。秦国的君主继承制十分特殊,不是实行周王朝的宗法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而是“择勇猛者立之”,在当时战乱的特定环境下,只有“勇猛者”才能率众杀敌,保家卫国,从而获得生存与发展。为了推行全民尚武,秦国还制定了一系列赏罚措施。《 韩非子· 定法》 篇记载,“商君之法: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并按爵位高低配以相应特权,爵位越高,待遇越丰厚。如果临战畏缩,则要以军事刑罚处置。《 尉缭子· 重刑令》 篇载:统辖千人以上的将领,若作战失败,守城投降,擅离防地,弃军逃跑,称为“国贼”,要被处死、抄家、取消其官籍、挖祖坟、暴尸示众、全家男女沦为奴隶;统辖百人以上的将吏,不奋力拼杀的,称为“军贼”,处死、抄家、全家沦为奴隶。这是对将领的处罚。普通的士卒,如果不尽力拼杀,要在众人环视下处以刺面、割鼻的刑罚。正是这些赏罚措施的激励下,秦军的战斗力大大增强,所向无不披靡。从战国末期秦军战无不胜的历史事实来看,秦军确实是七国中最强的一支劲旅。

相关阅读

热点话题

热点文章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