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成交价非定罪标准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我国贪污、受贿的刑事构罪标准都是5000元。5000元以下的只需纪律处分。
在温州的几次收缴物品拍卖会里,普遍存在起拍价设得很低,但成交价很高的现象。这对受惠者的量刑有什么影响吗?比如,“戴包包”案中的范增字画,是以60元起拍价为依据,还是5万元的成交价?
陈一来表示,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都对量刑没有影响。根据程序,纪委将对查扣物品预估,价值远超5000元的直接把受贿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之后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作为量刑依据。
受贿物品价值在5000元左右的,纪委将提前请鉴定部门确定数额,以此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
“礼尚往来”不是理由
在本次拍卖会中,收缴的物品多达数十种,甚至几十元的棉衣、皮带也包括在内。
金额这么少,是否算正常的“礼尚往来”呢?2010年10月,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叶志翔在受贿罪的控诉中,就曾因“礼尚往来”作为辩解理由。
陈一来表示,“礼尚往来”指朋友间基于平等关系上的物品往来,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礼尚往来”和受贿有3个区分标准:1.有无上下级关系;2.是否有所求;3.金额、物品价值大小。